【RockGlobal金融百科】带你认识外汇交易中的杠杆
摘要:外汇交易又称外汇杠杆交易,指的是投资者用自有的小额资金作为担保,该资金即保证金(Margin),然后由银行或经纪商处提供的杠杆倍数来放大投资者自有的交易资金,以此来得到更高的投资回报。
外汇交易又称外汇杠杆交易,指的是投资者用自有的小额资金作为担保,该资金即保证金(Margin),然后由银行或经纪商处提供的杠杆倍数来放大投资者自有的交易资金,以此来得到更高的投资回报。所以从本质上来说,杠杆交易就是去借用资金,以此来提高投资回报。杠杆比例或杠杆倍数的大小一般由银行或者经纪商决定,杠杆比例或倍数越大,投资者需要付出的自有资金就越少,相应地需要承担的风险也会提高。从数理上来说,杠杆就是保证金比例的倒数,以下是一个保证金及杠杆的例子:交易者A在开始外汇交易前需要找一个靠谱的经纪商,然后在该平台存入一定的押金,也就是保证金存款,假设该经纪商提供的杠杆比例为1:100,而A想建立一手10000美元/日元货币对的持仓,那么该持仓的保证金要求为100美元,也就是说A只需要拿出100美元(10000美元的1%)。所谓保证金杠杆,就是经纪商所提供的杠杆,在数值上是与保证金成倒数的。比如说,某个经纪商为某一种账户类型提供100倍的杠杆,也就是说要求用户存入交易总额的1%作为保证金,也就是说,如果投资者想要交易1个标准手的美元/日元,交易总额为10万美元,需要的保证金是1000美元,也就是说,投资者的账户里必须有至少1000美元才可以。但是,在实际的交易当中,大多数交易者都不会把账户的所有资金作为每笔交易的保证金,因此,保证金杠杆,往往不是投资者所使用的实际杠杆。实际杠杆应该是投资者账户里面未平仓的资金总额与投资者的账户总额之比。同样拿上面的例子来说,交易者的账户里面有1000美元,但是,交易者并未进行1个标准手的交易,而是进行了0.5手的交易,交易总额为5万美元,这个时候,交易所需的保证金是500美元,他的实际杠杆则是50000/1000=50倍杠杆。所以说,保证金杠杆是投资者所能使用的最大杠杆,一般情况下,实际杠杆都要小于保证金杠杆。保证金杠杆所衡量的,是可以交易的最大金额,经纪商提供保证金杠杆的目的是降低投资者的交易门槛,并不是经纪商提供多少,投资者就要用多少,经纪商更不会强迫投资者使用最高的杠杆。因此理论上来说,保证金杠杆与投资者承担的风险并没有关系,即使经纪商给投资者100倍、1000倍的杠杆,投资者依旧可以只选择5倍,10倍甚至不用杠杆。也正因为这一点,高杠杆经纪商会认为低杠杆经纪商的资金利用率低,毕竟“以小博大”也是外汇交易的重要优势之一。高(保证金)杠杆的支持者认为,在账户资金一定的情况下,保证金杠杆越高,保证金被用掉的比例也越小,相应的,所能承受的波动也越大,爆仓的风险也就越小。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是,是在投资者具有严格风控意识的前提下,在交易当中,保证金杠杆往往会影响投资者实际杠杆的使用,投资者需要认真考虑下,假设账户里有1000美元,在可以进行价值10万甚至50万、100万的交易的时候,是否能控制自己只做1万美元的交易。过高的保证金杠杆可能会导致投资者对风险的误判,增加实际杠杆倍数,而实际杠杆倍数则真的是“盈亏放大器”了,在过高的实际杠杆下进行交易,几个点的价格波动就可能让投资者血本无归。这也是为什么,美国、日本、欧洲等国家或地区的监管机构会对最高杠杆比例有要求的原因。经纪商提供高杠杆并不是一件坏事,高杠杆给了资金量不足的投资者参与市场的机会,作为吸引用户的手段并没有问题,账户的实际风险仍旧取决于投资者本身的风控意识。因此,投资者,尤其是小额账户的投资者,一定要慎重选择实际杠杆倍数,毕竟如果账户里只有几百美元,采用500倍杠杆进行交易,可能几分钟就会被清出局了。不管经纪商提供多少倍杠杆,投资者仍旧应该按照自己的节奏进行交易。事实上在大多数情况下,专业交易员使用的杠杆都比较低,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交易资本。全球大部分监管机构对外汇经纪商所提供的杠杆比例都没有限制,但仍有一些国家在这方面提出了一些限制,以下是一些例子:自2010年10月18日开始,美国经纪商可以提供给交易者的主要货币的杠杆比例最大为50:1,次要货币的的杠杆比例则最大为20:1。当然一些在其他国家有的经纪商依然会为非美国本土的国际客户提供更高的杠杆。2015年以色列证券管理局ISA开始实行新的外汇监管法案,新法案规定经纪商所提供的杠杆比例不能高于100:1。杠杆的限制也会以金融工具的风险高低等级来确定,其中高风险的金融工具杠杆比例不能大于20:1;中等风险的金融工具杠杆比例不能高于40:1。2016年12月,英国金融市场行为管理局FCA提出一系列新措施,其中就包括外汇零售交易的杠杆限制。FCA提议为没有12个月或以上积极交易差价合约经验的零售客户设定最多为25:1的杠杆限额,所有零售客户的最大杠杆限额则为50:1,并根据其风险在不同资产中引入较低的杠杆上限。不过,因为这一系列措施争议较大,相关的限制仍未开始正式实施。自2010年起,日本金融监管厅(FSA)规定外汇保证金交易的杠杆倍数上限不得超过25倍。2017年9月,日本金融厅(FSA)决定将日本外汇保证金行业的交易杠杆倍数下调至最高10倍。2016年11月11日,CySEC颁布了一系列重磅监管新规,其中杠杆比例被限制至50:1,还确保了客户在任何时间点的最大损失都不超过客户的可用资金(负余额保护)。主要是为了提高外汇流动性。之所以在外汇交易中使用杠杆,是因为这个市场每日的波动幅度较小,一般来说,汇率能波动1%就已经非常可观(像瑞郎黑天鹅事件中,USD/CHF波动幅度曾达到18%,已经是影响全球市场的大事件)。由于过小的波动率,除了刚性需求的银行机构以外,基本上很少有投资者对外汇交易感兴趣。而一旦加入了杠杆倍数,投资者就可以以小钱博大钱。杠杆越多,投资所需资金越小,能够参与交易者就越多,外汇的流动性也会变大。所以,为了提高外汇的流动性,外汇公司会利用银行给予外汇公司的杠杆来吸引交易者交易。大额的资金门槛,使得早期的外汇交易仅限于机构之间进行。因此如果个人交易者用自己的全额资金进行投资(投机),那么相对投入的资金来说回报显得过于微薄,银行或者经纪商按照杠杆比例,为交易者提供资金进行交易,交易者仅需提供较少额度的保证金即可参与外汇交易。外汇保证金交易中,交易者通常以“手”为单位进行交易。在零售层面,“手”可分为“标准手”、“迷你手”和“微型手”。其中,一个标准手(lots)为“交易货币对的10万单位基础货币”,也就是说如果投资交易欧元兑美元EUR/USD,一个标准手需要100,000欧元。假设当前欧元兑美元报价为1.05931美元,如果你买入1欧元的EUR/USD,当USD/CNY报价上涨到1.06000美元,那你就赚了0.00069美元。当交易者买入一个标准手时,也就是10万欧元的USD/CNY,按照上面上涨的0.00069,交易者获利69美元。那么问题来了,用10万欧元来博取69美元的收益,收益率还不如银行的活期利率。这个时候,杠杆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当交易者使用100倍的杠杆,交易者所持有的10万欧元就变成了1000万欧元,相对应的交易者可获利69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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